公司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371-64116159
联系传真:0371-64116159
联系人:李朝军
手机: 13838264288
网站: www.qxlcfgs.com
邮箱: 1124774846@qq.com
QQ: 1124774846  

原生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和比表面积用什么表示

作者 宏瑞净水 浏览 5 发布时间 2018-6-12 8:50:02

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和比表面积用什么表示

   改善生态环境 营造绿色家园 用我们的双手栽下漫天的绿色 用我们的心灵守望五彩的家园 争做环保使者 共创绿色文明 人人播撒绿色爱 处处享受环境美,巩义全兴滤材工业有限公司厂家电话0371-64116159   13838264288李经理  QQ;1124774846  微信=手机13838264288

   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是指在一定体积的滤层中孔隙所占的体积与总体积的比值,用m表示。p为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密度,表示单位体积的椰壳颗粒活性炭在绝对密实条件下的质量,g/an3; p。为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堆积密度,表示单位堆积体积椰壳颗粒活性炭的质傲,g/cm3。石英砂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一般在42% 左右,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为50%?555%,陶粒椰壳颗粒活性炭的孔隙率为65%?70%。

    椰壳颗粒活性炭的比表面积是指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椰壳颗粒活性炭所具有的表面积,单位为cm2/g或cm2/ cm3,以S表示。S值越大,则吸附杂质的能力越强。比表面积是评价椰壳颗粒活性炭过滤性能的重要指标。

椰子壳椰壳颗粒活性炭有高效空气净化功能,椰壳颗粒活性炭可以营造舒适清净环境,椰壳颗粒活性炭更呵护人体健康,活性碳是看不到的空气过滤网,椰壳颗粒活性炭是以其物理吸附和化学分解相结合的功能,分解空气中的甲醛、氨、苯、、油烟等有害气体及各种异味,尤其是致癌的芳香类物质,活性碳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是一种常用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催化剂载体,很容易与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充分接触,活性碳利用自身孔隙吸附将有害气体分子吸入孔内,吹出清爽干净的空气。所以家庭的合作伙伴离不开椰壳颗粒活性炭。

用途1:椰壳颗粒活性炭广泛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工业循环水、电厂锅炉循环水、电子工业、饮料、食品工业用水的深度净化处理,对纯净水、高纯水净化有极好的功效。

用途2:椰壳颗粒活性炭对于黄金矿山的炭浆、堆浸法提金工业,具有耐磨强度好,吸附性能高,使用时间久等特点,对纯净水、高纯水净化有极好的效能。是饮料工业、啤酒及高级净化水设备的理想材料。

用途3:椰壳颗粒活性炭对于化工、石化、炼焦、环保等行业的气体分离与回收及对SO2、氯苯、辛烷、乙胺、二甲基苯、环已烷、甲醚、嗅化氢、二氧化硫、二硫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氮等二恶英等工业有害气体的净化处理。应用于各炼油厂成品油无碱脱硫醇I型工业催化剂(磺化钛氰钴或聚钛氰钴)载体。

椰壳颗粒活性炭规格:0.5-1mm/ 1-2mm/ 2-4mm/ 3-5mm/ 4-8mm 
    注意事项: 
    1、椰壳颗粒活性炭在运输过程中,防止与坚硬物质混状,不可踩、踏,以防炭粒破碎,影响质量。 
    2、储存应储存于多孔型吸附剂,所以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绝对防止水浸,因水浸后,大量水充满活性空隙,使其失去作用。 
    3、防止焦油类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应禁止焦油类物质带入椰壳颗粒活性炭床,以免堵塞椰壳颗粒活性炭空隙,使其失去吸附作用。最好有除焦设备净化气体。 
    4、防火椰壳颗粒活性炭在储存或运输时,防止与火源直接接触,以防着火、椰壳颗粒活性炭再生时避免进氧并再生彻底,再生后必须用蒸汽冷却降至80℃以下,否则温度高,遇氧,椰壳颗粒活性炭自燃。
椰壳颗粒活性炭注意事项[1]    1、椰壳颗粒活性炭在运输过程中,防止与坚硬物质混状,不可踩、踏,以防炭粒破碎,影响质量。  椰壳颗粒活性炭图片
2、储存应储存于多孔型吸附剂,所以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绝对防止水浸,因水浸后,大量水充满活性空隙,使其失去作用。   3、防止焦油类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应禁止焦油类物质带入椰壳颗粒活性炭床,以免堵塞椰壳颗粒活性炭空隙,使其失去吸附作用。最好有除焦设备净化气体。   4、防火椰壳颗粒活性炭在储存或运输时,防止与火源直接接触,以防着火、椰壳颗粒活性炭再生时避免进氧并再生彻底,再生后必须用蒸汽冷却降至80℃以下,否则温度高,遇氧,椰壳颗粒活性炭自燃

 

 推荐产品:

版权所有:巩义市宏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豫ICP备14011210号-1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371-64116159

手机: 13838264288
网站: www.qxlcfgs.com
邮箱: 1124774846@qq.com
Q  Q: 1124774846   豫ICP备2021016675号-1